共青团揭阳市委员会     揭阳市青年联合会  

站内搜索:

 
  首页>文件汇编>正文
 
关于设立揭阳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工作委员会(试点)的通知
【字体: 2008-7-2 16:14:11  作者: 来源:
 


揭市团[2007]22号


关于设立揭阳市人民检察院
青年工作委员会(试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人民检察院,市直及中央、省驻揭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各内设机构:
    为壮大党的后备队伍,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延伸青年工作手臂,创新青年工作机制,实现青年工作新发展,根据团省委和市委办有关文件精神,经团市委、市人民检察院研究,报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同意,决定设立揭阳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工作委员会,作为市直及中央、省驻揭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青年工作机制的试点。
    一、成立揭阳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工作委员会(试点)的现实意义
    由于共青团特定的年龄要求和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的限制等因素,致使我市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在工作对象上出现了断层和脱节。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大胆探索,于2000年成立了以35岁以下党团员组成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并依托这一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推动该院青年工作创新发展。市人民检察院团总支先后被团省委和团中央授予“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称号,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也被团省委评为“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集体”。经团市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青年工作委员会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对于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工作的领导,创新组织设置,整合资源,拓展工作覆盖面,丰富共青团工作的内涵,扩大共青团工作的外延,充分调动青年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揭阳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工作委员会(试点)的机构设置与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工作委员会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在揭阳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工作委员会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团结带领本单位青年,紧扣中心、服务大局,通过开展参政议政、联络联谊、学习交流等活动,及时了解青年动态,有的放矢地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和促进青年进行岗位学习、岗位成才、岗位建功,发现和培养后备干部,充分发挥团组织协助党政管理青年事务的职能,不断加强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机构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由7-15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委员人选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每届任期2年。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主任由市人民检察院一名领导兼任。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除主任、副主任外,一般年龄须在40岁以下,且能任满一届。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及任免须报揭阳市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机制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青年工作委员会以市人民检察院团总支为核心,以40周岁以下青年为工作对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委会,研究和部署阶段性青年工作,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研讨会或青年工作会议,总结规划青年工作。青年工作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党组织汇报青年工作开展情况。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青年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方案及年度经费预算情况,从人力、财力、时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青年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大对青年人才的选树、培养、推荐力度,激发广大青年岗位实践、岗位成才、岗位奉献的主观能动性和内在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1、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两个原则。一是要把握党建带团建的原则。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是基层共青团工作在组织设置上的创新举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要加强对青年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把青年工作委员会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当中,通过强化党建工作,带动青年工作委员会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建设和工作发展,优化工作条件,提高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要把握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组织设置、运行机制上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强求千篇一律、一种模式。只要有利于工作开展,有利于团结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作用,有利于增强共青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服务青年成长成才,都可以大胆创新实践。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主办:共青团揭阳市委员会 承办:团揭阳市委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委大院内西附楼三楼311室 电话:(0663)8768359 传真:(0663)8235236
邮编:522000 Email:jyqn311@163.com   jysjqn@163.com 宣传策划:杨燕斌、李环辉
技术支持:潮汕信息网(卓见网络) 设计制作:王任远 网站建设电话:13539294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