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团[2008]23号
关于印发《“春苗行动”—— 揭阳市扶贫助学活动 捐赠褒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校团委,团市直工委: 为进一步推动“春苗行动”——揭阳市扶贫助学活动开展,不断完善“春苗行动”品牌化运作,最广泛鼓励社会各界热心单位和个人捐赠关爱贫困学生、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爱心行为,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感召、凝聚社会各界爱心力量,团市委、市青联研究制定《“春苗行动”——揭阳市扶贫助学活动捐赠褒奖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 附:“春苗行动”——揭阳市扶贫助学活动捐赠褒奖暂行办法
共青团揭阳市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春苗行动”——揭阳市扶贫助学活动 捐赠褒奖暂行办法
“春苗行动”——揭阳市扶贫助学活动是团市委、市青联自2004年以来联合有关部门发起开展的一项全市性常规化、品牌化工作。活动本着一份炽热的人本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突出“扶贫、助学、励志、培才”内涵,引领“奉献、共享、传递、回报”良好社会风尚。活动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得到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广泛参与,在短短三年间已成功举办了六届,共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资金近200万元,帮助我市2000多名大中小学生解决读书难的问题。“春苗行动”已真正成为我市爱心事业的一项闪亮品牌、一种崭新模式、一个重要平台。为完善“春苗行动”品牌化运作,最广泛鼓励社会各界热心单位和个人捐赠关爱贫困学生、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爱心行为,建立对捐赠单位和个人的褒奖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褒奖对象 关心支持“春苗行动”以及各县(市、区)扶贫助学活动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单位 二、褒奖形式 褒奖分爱心奖和组织奖二个类别共八种。 1、爱心奖是针对热心单位和热心个人,共分六种: (1)“春苗行动大慈善家” 支持“春苗行动”,捐款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在20万元以上个人,或者为“春苗行动”做出相应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主办单位筹委会审定,由主办单位授予称号,发给证书、牌匾或纪念品。 (2)“春苗行动慈善家” 支持“春苗行动”,捐款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的单位,捐款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个人,或者为“春苗行动”做出相应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主办单位筹委会审定,由主办单位授予称号,发给证书、牌匾或纪念品。 (3)“春苗行动慈善大使” 支持“春苗行动”,捐款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的单位,捐款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个人,或者为“春苗行动”做出相应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经主办单位筹委会审定,由主办单位授予称号,发给证书、牌匾或纪念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