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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字体: 2008-3-16 15:00:16  作者: 来源:
 

揭市团[2008]10号

关于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校团委, 团市直工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更好地为建设富民强市、和谐文明新揭阳贡献青春力量,进一步在广大基层团组织中形成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团市委决定在全市表彰15个“揭阳市五四红旗团委”、20个“揭阳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10名优秀基层团委书记、25名优秀基层团干部、50名优秀共青团员、20名优秀青年志愿者、18个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揭阳市五四红旗团委:
    请各地、各单位对照团省委团粤字[1999]22号文要求, 申报名额在2个以上的,必须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两新”组织等类型基层团委, 择优推荐参加评选。
    揭阳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班子健全,整体素质高, 制度健全,组织运转良好, 按期换届,有正常的工作经费和活动阵地;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服务意识强,服务成效显著;近年来获得过县级以上团委的表彰。
     各县(市、区)团委申报“揭阳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应从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两新”组织的团组织中择优选报。
    优秀基层团委书记:
    截止2007年底,在乡镇场、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基层团委书记岗位任职满一年以上;政治立场坚定,全局观念强,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威信高;热爱团的事业,工作开拓创新,成绩突出;刻苦学习,综合素质较高。所在团委或本人曾获市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优秀基层团干部:
    截至2007年底,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各行各业基层团的专职或兼职干部,重点为农村、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基层团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好,在团员青年中起表率作用;熟悉团务,工作勤奋,成绩突出,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群众基础好, 在本地、本单位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优秀共青团员:
    年龄在28周岁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好,在团员青年中起表率作用;热爱团的事业,勤奋务实;受到县级以上团委的表彰。
优秀青年志愿者:
    年龄在16至35周岁之间,一年内参与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在100小时以上;具有崇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志愿服务队伍中起骨干或模范作用,成绩突出,受到各界好评。
    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
    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时间一年以上;活动开展有特色、有影响、扎实有效;能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行动;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评选办法和时间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由各县(市、区)、高校团委和团市直工委按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1)确定人选。推荐表(表格自行复制)和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式一份,于4月5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经审核后报团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
    三、几点要求
    1、各地、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严肃认真,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推荐上报的人选要进行严格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推荐质量。
    2、要注意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在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注意考虑各地各行业的代表性。
    3、考虑推荐对象的先进性。要把这次评选和表彰工作作为对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次大检阅,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团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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