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基层团干部 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校团委,团市直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团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团干部综合素质,促进机关与基层的交流互动,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团市委决定选拔一批年轻优秀的基层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干部人选的范围和条件 1、范围:从我市各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乡镇场(街道)、各完全中学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拔。 2、条件: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中共党员,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在28岁以下,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的团干部。 二、选拔程序 乡镇场(街道)、各完全中学、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的推荐人选报县(市、区)团委汇总,审核确定后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推荐人选由团市直工委汇总,审核确定后上报团市委组织部。县(市、区)、高校团委推荐人选直接上报团市委组织部。 推荐人选需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并填写《揭阳市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并附个人表现材料(1000字左右)和1-2篇个人所撰写的文章,于2008年1月31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 三、挂职时间及安排 挂职时间原则上为一年,挂职干部安排在团市委机关各部室工作。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挂职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和户口,转党(团)组织关系;工资、奖金、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由原单位负责,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团市委提供办公、住宿条件,承担公务出差的旅差费。挂职干部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干部挂职期间要遵守团市委机关有关工作制度,不得随意离开挂职岗位,原则上不能提前结束挂职。挂职期满后,个人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团市委组织部对其挂职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并送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同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黄晓棠 联系电话:8768359,8235236(传真) 附:《揭阳市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共青团揭阳市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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